一、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代开发票?
(1)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凭相关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当缴纳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代开发票的路径?(以上海为例)
小规模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路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自然人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路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名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出租居住用房发票开具】
注意:
(1)使用出租居住用房发票开具功能需要进行人脸认证(可通过芝麻信用人脸认证实现),请先完成人脸认证后再使用该功能;
(2)代开前请先办理【房屋出租合同信息采集】。
代开其他发票
办税服务大厅
三、代开发票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申请
自然人
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让方身份证明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1份。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出租方身份证原/复印件;
(2)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产权证原/复印件、无产证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镇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首次办理需提供);
(4)租赁合同原/复印件;
(5)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社会信用登记证复印件(首次办理需提供)。
3.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代开的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五、代开的发票丢失了怎么操作?
●购买方丢失未认证的“抵扣联”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买方丢失已认证的“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买方未认证的“抵扣联”、“发票联”都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销售方全部联次丢失
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六、我收到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使用?
代开发票暂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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