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11月上旬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公布。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附件: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