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按照财政部规定,结合宁波市情况,宁波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13〕512号)和《关于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3〕513号),对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及具体换证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证书有效期的确定
持有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按照证书编号的尾号确定证书有效期:
证书编号尾号 | 证书有效期至日期 | 规定换证时间 |
1 | 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 |
2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
3 | 2015年6月30日 | 2015年1月1日—6月30日 |
4 | 2015年12月31日 | 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 |
5 | 2016年6月30日 | 2016年1月1日—6月30日 |
6 | 2016年12月31日 | 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 |
7 | 2017年6月30日 | 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
8 | 2017年12月31日 | 2017年7月1日—12月31日 |
9 | 2018年6月30日 |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
0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准确的信息,可以进入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通过“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查询”查看(包括基本信息、证书有效期至日期、继续教育参加情况等持证人员个人具体信息),其中“有效期至日期”已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2011年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办理过2011年度统一换证手续人员,如果在网站中查不到信息的,需要持原证书到原证书管理机构现场查询。
二、定期换证要求
(一)换证时间要求:
在证书有效期至日期前6个月内向原证书管理机构(证书最后一次签发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换证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有效期至日期6个月,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将作为无效证书,无法在网站上查询到信息。
(二)换证资料要求:
1、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定期换证登记表》
2、持证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已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提供)
(三)继续教育要求:
换证时要求完成截止上年度止所有继续教育学时,其中10月1日以后申请换证的,还需要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