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质重于形式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具体体现:融资租赁的核算(承租人需要比照自有资产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收入的确认(回购价固定的售后回购业务)、关联方交易的确定、合并报表的编制等。
6.重要性
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需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两个方面来判断。关键看其是否导致决策上的差别,如果有差别则视为具有重要性。
体现:如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投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法,当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不大的时候(不具有重要性),可用票面利率来计算实际利息。
7.谨慎性
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企业不可以设置秘密准备
体现: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预计负债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等。
8.及时性
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在规定期限内报告,都符合及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