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如何换算并判断其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口径,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换算公式为:应税所得率=征收率÷税率,但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无法直接套用税率,可以根据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直接反推出应税所得额,反推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
举例:2013年度某个体工商户月定额100000元,个人所得税征收率2%,如何判断该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进行2013年度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该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全年收入=100000*12=120000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0*2%=24000元
对照税率表,年交个人所得税24000元,应适用第五档即3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475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00+14750)÷35%=110714元
所以,该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年所得为110714元,未超过12万元,不需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