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镇海、海曙、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考点。本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全部科目考试。
二、考试题型和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30小题(30分)、多选题20小题(40分)、判断题20小题(20分)和案例题(不定项选择题)2题(10小题,10分)等题型;《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20小题(20分)、多选题15小题(30分)、判断题15小题(15分)、会计分录题5小题(10分)、计算填表题3题(25分)等题型;《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15小题(15分)、多选题10小题(20分)、判断题10小题(10分)、电算化综合操作题17小题(55分,其中填制会计凭证题2题10分)等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3个科目之间考试答题时间通用。
2016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从2016年9月22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为准,不另外发放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午10:00至7月21日下午16:00。请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从网上办事中“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考试报名”功能进行注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报名系统重新进行注册。报考人员须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报考人员实际使用的手机等。
本次考试报名不安排补报名。
五、考试用书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应用等实际情况,我市将对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对考试用书也进行了重新修订。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在报名缴费成功后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并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未打印考试通知单的报考人员务必在9月2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并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可以直接点击“打印通知单”,不需要重新登录报名系统),以避免记错考试时间和地点而影响考试。
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本人操作。
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报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报考人员在点击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点击缴费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应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及时到就近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修改信息手续,修改信息手续截止到2016年9月8日。
2016年下半年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所有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三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所有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于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其中未取得宁波市居住证或未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的非宁波户籍考试合格人员,需在办理领证手续时同时办理调转手续,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户籍所在地或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