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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138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修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5-27 23:55:47 人气:4035


  3、简化、完善了申请认定的程序
  原办法中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商业企业还需要约谈程序。而新办法则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4、明确了办理时间
  新的认定办法明确了每一项事项的办理时间,充分尊重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维护纳税人权益。
  例如,新办法第八条规定:
  (1)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5、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
  新办法统一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并做出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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