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负债是指已经发生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义务,这种偿付可以用货币、物品、提供劳务、再负债等债权人能接受的形式(包括债权人放弃债权)来实现。
2、负债是可计量的,有确切的或可预计的金额。
3、负债一般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
4、大部分负债是交易的结果,而这种交易一般是有契约,或合同,或协议,或者法律约束为前提的,由于交易并受法律约束形成的负债,可认为是一种法定负债,即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
5、负债只有在偿还,或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才能消失。
负债按照偿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这种区分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企业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相对比例,以大致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同时,通过对可用于支付的流动资产与近期需支付的流动负债的比例,可以了解企业的清算能力。